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哈特(Oliver Hart)認為未分配盈餘不應課稅。記者林伯東/攝影 分享 facebook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哈特(Oliver Hart)認為未分配盈餘不應課稅;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17日回應,哈特是主張保留盈餘用於投資不應課稅,但政府要課的稅是保留盈餘用在規避稅負的部分,「別忘了美國也有未分配盈餘稅」。2016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哈特16日在經濟日報舉辦的大師論壇上提及台灣稅改時質疑,公司賺了錢,沒有分配出去、而是保留下來準備投資,這有什麼不對?政府有什麼權利不讓公司這麼做?宋秀玲17日出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的稅務論壇時,主動回應哈特的說法。宋秀玲指出,包含美國、韓國、日本等先進國家都對未分配盈餘課稅,以美國來說,公司累積保留盈餘超過一定金額,一般公司是25萬美元,服務業是15萬美元,其當年度新增保留盈餘就課徵20%的保留盈餘稅。而計算應課稅的保留盈餘,以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經調整加計或減除項目及減除已支付股利數後為準。至於韓國,公司依下列方式擇一計算未分配盈餘按10%課稅。一是當年度調整後課稅所得額x80%-設備投資總額-薪資增加金額-已分配股利;二是當年度調整後課稅所得額x30%-薪資增加金額-已分配股利。日本則是同一家族股東持股比率50%以上的公司,藉操縱盈餘分配或保留規避稅負,加徵10%至20%保留盈餘稅。宋秀玲說,台灣課徵未分配盈餘稅是為避免公司為高所得股東避稅,影響小股東配息權利。有關未分配盈餘稅稅改,宋秀玲透露,財政部在研議階段曾考慮二方案,一是維持現行稅率10%,並搭配如韓國可扣除設備投資及薪資增加金額;二是稅改方案的稅率調降為5%,最後選擇了調降稅率至5%。對於外界不斷有聲音主張企業用於設備投資、加薪的金額可以抵減或免稅,宋秀玲強調,財政部不是沒有考慮過,而是已選擇了調降稅率至5%,如果還要抵減設備投資、加薪金額「就什麼都沒有了」。宋秀玲說,更何況公司帳上盈餘可能部分為免稅盈餘,如證券交易所得或轉投資收益,未分配盈餘稅相當於課「補充稅」。此外,證交所得免稅,避免公司保留盈餘,提升淨值,推升股價,股東按含息價出售,將股利轉為免稅證交所得,未分配盈餘一定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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